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检验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24 15:08:26     浏览次数:-

一、事项编码

202604039

二、办理部门

防爆设备检验部

三、办理范围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四、办理依据

1.GB 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2.GB/T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五、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结果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取得办理结果。

八、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以双方协议约定服务时间为准。委托或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九、收费依据

国家防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委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第六版)

十、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020-32256288(张小姐)

技术支持:13928757068(蒋先生)、13828810829(刘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598号

十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二、检验质量及服务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检验业务部

投诉电话:8327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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