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202604042
二、办理部门
防爆设备检验部
三、办理范围
1.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增安型电气设备(e)、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p)、本质安全系统、油浸型防爆电气设备(o)、充砂型防爆电气设备(q)、n型电气设备(n)、浇封型电气设备(m)、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后的爆炸性环境用设备、由特殊性“s”保护的设备、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增安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无火花旋转电机、防爆控制按钮、隔爆型接线盒、隔爆型行程开关、厂用防爆照明开关、厂用防爆断路器、防爆操作柱、防爆风机、隔爆型插销、厂用防爆照明配电箱、防爆绕性连接管、防爆电气设备用钢管配线附件。
2.防爆非电气设备
限流外壳型“fr”非电设备、隔爆外壳型“d”非电设备、结构安全型“c”非电设备、控制点燃源型“b”非电设备、液浸型“k”非电设备。
3. 防爆成套设备。
四、办理依据
以双方协议约定依据为准。
五、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结果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取得办理结果。
八、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以双方协议约定服务时间为准。委托或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九、收费依据
国家防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委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第六版)
十、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020-32256288(张小姐)
技术支持:18620020819(陈先生)、18620817806(黄先生)、
13826049059(汤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598号
十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二、检验质量及服务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检验业务部
投诉电话:8327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