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检验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24 15:12:11     浏览次数:-

一、事项编码

202604040

二、办理部门

防爆设备检验部

三、办理范围

本项目的检验对象是存在或可能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包括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粮食加工储运、港口散粮装卸、烟草加工、饲料加工等行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四、办理依据

1.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2.GB 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3. GB 17918《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4. GB 19081《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5. GB 18245《烟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6. AQ 4272《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7. AQ 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五、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结果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取得办理结果。

八、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以双方协议约定服务时间为准。委托或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九、收费依据

国家防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委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第六版)

十、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020-32256288(张小姐)

技术支持:18926155179(徐先生)、18620202656(侯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598号

十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二、检验质量及服务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检验业务部

投诉电话:8327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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